2008-03-07

Fwd: 現在的小偷不偷手機, 改送手機,再無賴敲詐.

現在的小偷不偷手機,改送手機,再無賴敲詐.

我同學在乘坐公車時,突然旁邊一個乘客A大聲喧嘩,說他手機丟了,並且指證是他旁邊的B偷了,B裝出一幅份很無辜的樣子說:手機不是我偷的,你記得你自己的手機號碼麼,你找一個手機打一下,不就知道是誰偷了麼。這時C主動說把手機借給A撥一下A自己的號碼,當手機撥通的瞬間,我同學口袋有聲音響了,我們都很詫異,我同學怎麼可能偷手機,但當時很安靜,聲音確實來自他的口袋,心想這下完了,被人陷害了,百口莫辯啊。

這時丟手機的A很凶悍的打了我同學一拳,我們心裡已經知道他們三個是一夥,在詐騙,但打也打不過,說也沒理。我同學沒有還手,只是大聲的吼道:全車人都可以作證,在事情真相在沒有調查清楚前,你動手打人,我要告你。

我這位同學非常冷靜沉著,從另外一個口袋拿出一張餐巾紙,用餐巾紙包著手機舉起來,說:我是法律系的,這個手機上沒有我指紋,手機不是我偷的,車上有人詐騙,請司機關好車門,我要打110報警。

不到5分鐘,警察就來了,把我們帶到了警察局,我同學涉嫌偷竊,被拘禁了起來,我們只好給我同學的博士導師打電話,出面保釋。導師、學校師長都來了,問清楚了事情的經過,後來進行指紋驗證,結果出來了,手機上有他們三個的指紋,沒有我同學的指紋,他們是一個詐騙團夥,透過把手機偷偷塞到你口袋,然後誣陷你偷手機,從而進行詐騙和勒索。

最後,我同學無罪釋放。警察還非常感謝我們幫他們破獲了一起團隊詐騙案,並不斷誇讚我同學智商怎麼這麼高。

我同學其實不是法律系的,但他的智商的確很高,也很冷靜,但最大功勞還多虧那張餐巾紙。結論:『現在的小偷不偷手機,改送手機,再無賴敲詐.』

Fwd: 重要常識 : 身份証遺失 → 法令修改了

花三分鐘,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。
身份証遺失時→法令修改了
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,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,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,身份証遺失時,請千萬記得
(1)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→錯誤示範
(2)開立遺失三聯單 →錯誤示範
(3)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→錯誤示範
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,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,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:
1.二月內彩色大頭照,二吋的
2.規費 200元
3.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
[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(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) 也可以 ]
4.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 領/補/換 發手續
大約5-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(http://www.ris.gov.tw/) ,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「身份證 領/補/換 發日」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://www.ris.gov.tw/docs/uping.html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,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...至於其他的麻煩,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'身份證 領/補/換 發申請書, 來證明舊有 ( 原 )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,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,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,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