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-03-07

Fwd: 重要常識 : 身份証遺失 → 法令修改了

花三分鐘,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。
身份証遺失時→法令修改了
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,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,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,身份証遺失時,請千萬記得
(1)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→錯誤示範
(2)開立遺失三聯單 →錯誤示範
(3)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→錯誤示範
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,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,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:
1.二月內彩色大頭照,二吋的
2.規費 200元
3.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
[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(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) 也可以 ]
4.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 領/補/換 發手續
大約5-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(http://www.ris.gov.tw/) ,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「身份證 領/補/換 發日」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://www.ris.gov.tw/docs/uping.html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,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...至於其他的麻煩,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'身份證 領/補/換 發申請書, 來證明舊有 ( 原 )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,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,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,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!

No comments: